1.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2.如果嫌疑人涉嫌詐騙,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取保候審的可能性比較小。
保釋信息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保釋申請書:保釋申請書是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有關機關申請保釋的書面文件。取保候審申請書通常包括申請人基本信息、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方式、取保候審金額等內容。
2.保釋決定:保釋決定是有關機關對保釋申請進行審查後作出的書面文件。保釋決定書通常包括申請人、犯罪嫌疑人、保釋方式、保釋金額、保釋期限、保釋條件等基本信息。
3.保釋金收據:保釋金收據是申請人交納保釋金後收到的壹種證明文件。保釋金收據通常包括保釋金的金額、支付的時間和地點等。
4.保釋協議:保釋協議是由申請人和保釋人簽署的協議。保釋協議通常包括申請人的基本信息、保釋條件、保釋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
5.擔保書:擔保書是保釋擔保人簽署的書面文件,承擔著對申請人進行監督和控制的責任。擔保書通常包括保釋金的基本信息、擔保責任、違約責任等內容。
6.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人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常住戶口證明、工作證明、家庭狀況證明等。,以證明他們符合保釋資格。
保釋過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1.申請保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師或者親屬向有關機關申請保釋。申請取保候審,需要提供相關證據,如固定住所證明、工作證明、家庭狀況證明等。
2.審查申請:有關當局將審查申請材料,以確定申請人是否符合保釋條件。審查時通常會考慮申請人的社會關系、經濟狀況、犯罪嫌疑、脫逃風險等因素;
3.制定保釋計劃:如果申請人符合保釋條件,有關當局會制定保釋計劃,包括保釋方式、保釋金額、保釋人數等。取保候審的方式通常包括財產取保候審、人身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
4.交納保釋金:如果采用財產保釋,申請人需要交納保釋金。保釋金的數額通常根據申請人的經濟情況和犯罪嫌疑來定,交款後會收到保釋金收據;
5.簽署保釋協議:申請人需要簽署保釋協議,承諾遵守保釋條件,不逃跑,不犯罪,不接受采訪等。同時,取保候審還需要簽署保證書,承諾對申請人進行監管;
6.離開看守所:申請人順利通過取保候審程序的,可以離開看守所,回到家中或者指定的居住地。在保釋期間,申請人需要遵守保釋協議,定期報告,接受監督。
綜上所述,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中的壹項重要制度,可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但也需要嚴格的審查和管理。申請人需要認真了解取保候審程序和取保候審條件,積極配合有關機關的審查和監管,以便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