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娃哈哈的掌門人宗慶後當然氣憤了,據說達能這次能理直氣壯的提出這個要求來源於十年前早已給宗慶後下了套。當時雙方簽過壹份商標使用合同,其中有這樣壹條“中方將來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標在其他產品的生產和銷售上,而這些產品項目已提交給娃哈哈與其合營企業的董事會進行考慮……”這壹條款簡單說,就是娃哈哈要使用自己的商標生產和銷售產品,需要經過達能同意或者與其合資。簽過之後,宗慶後建立了壹批與達能沒有合資關系的公司,到2006年,這些公司的總資產已達56億元,當年利潤達10.4億元。達能看著眼紅,便以當年商標使用合同中娃哈哈集團“不應許可除娃哈哈達能合資公司外的任何其他方使用商標”為由,要求強行收購這幾家由娃哈哈職工集資持股成立的公司建立的、與達能沒有合資關系的公司。
主要的前因後果就這些。目前的最新進展是,針對達能在歐洲和美國提起的仲裁和訴訟,娃哈哈已經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和美國同時應訴,雙方律師已經進入搜集證據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