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年5月1日,新《商標法》生效,商標局改變了商標受理流程,將之前的補正程序盡量放在受理之前,因為根據新《商標法》的規定,壹旦受理必須在9個月內審結,如果期間出現補正問題,無疑會影響商標局的審查進度。如果超過9個月,就是逾期了,是違反商標法規定的。
法律依據:
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十八條商標註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文件的日期為準。
商標註冊申請手續完備、申請文件填寫齊全、費用繳納符合規定的,商標局予以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手續不全、未按要求填寫申請文件或者未繳納費用的,商標局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手續基本完備或者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要求,但需要補正的,商標局應當通知申請人補正,並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內按照指定內容補正並交回商標局。在規定期限內補正並退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逾期未補正或者未按要求補正的,商標局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本條第二款關於受理條件的規定,適用於辦理其他商標事宜。
商標法
第二十八條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完成審查,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第二十九條商標局在審查過程中,認為商標註冊申請的內容需要說明或者修改的,可以要求申請人作出說明或者修改。申請人不作說明或者修改的,不影響商標局的審查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