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涉外商標是指外國商標所有者在國家境內申請商標註冊,或是國家出口商品的商標註冊。涉外商標是指外國商標所有者在國家境內申請商標註冊,或是國家出口商品的商標註冊。註冊涉外商標需要的資料:填寫並加蓋公章的中文國際商標註冊申請書;填寫並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外文國際商標註冊申請書;國內商標註冊證復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商標圖樣兩張。如是彩色商標,還需附彩色商標圖樣兩張;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十七條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按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和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
第二十五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壹商標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依照前款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壹次提出的商標註冊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