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標的註冊壹向都是企業的發展的前提,要是沒有註冊新商標就使用相關詞語對外宣傳,很有可能就會造成企業侵權的結果,而且要是這件商標率先被人搶註,後期註冊將會變得困難,通過商標轉讓的方式也會被搶註的企業有意提高商標價格,得不償失。
所以企業才會在自己的商標要使用之前先進行註冊。相關信息顯示,近日,網易(杭州)網絡有限公司申請註冊“伏羲機器人”商標,國際分類為網站服務,當前商標狀態為申請中。而此前,該公司曾申請註冊多枚“伏羲元宇宙”商標,不過,當前商標流程狀態均為駁回通知發文。
據悉,網易的“網易伏羲”是國內專業從事遊戲與泛娛樂AI研究和應用的頂尖機構。其通過人工智能技術在遊戲、文娛、文旅等產業中的應用,全面釋放創作者的生產力。而且,網易伏羲的研究方向包括強化學習、圖像動作、虛擬人、自然語言、用戶畫像、大數據和雲計算平臺等。
其中,網易伏羲也已擁有數字人、智能捏臉、AI創作、AI反外掛、AI對戰匹配、AI競技機器人等多項行業領先技術。在為網易眾多產品提供高質量前沿AI技術的同時,網易伏羲正在進壹步把AI技術和產品開放給更多合作夥伴,讓人工智能技術惠及更多領域。
這壹項目似乎元宇宙概念不謀而合,所以可以理解之前網易註冊元宇宙相關商標的原因,雖然這件商標被駁回了,但是此次註冊的新商標還在註冊中,還是有成功核準的機會的。企業的商標註冊就是如此,使用之前的註冊也是對自身壹種更加全面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