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所知的解決方法只有壹個:
最新《微信公眾平臺運營規範》(ps:2016/04/09)裏面有壹條新規則
4.1.1 主體侵權
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或商標,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及商標專用權。
擅自使用他人名稱、頭像,侵害他人名譽權、肖像權等合法權利。
此類侵權行為壹經發現,將對違規公眾帳號予以註銷處理。
微信8月28日出臺新規則《關於終止微信公眾平臺部分帳號註冊及使用的公告》
內容如下
根據《微信公眾平臺服務協議》第5.6條的規定,為提升用戶體驗,充分利用帳號資源,針對微信公眾平臺部分申請後沒有完成註冊的帳號,或長期未登錄和使用的帳號進行規範,特發布《微信公眾帳號終止註冊及終止使用規則》 (以下簡稱“《規則》”),我們將根據《規則》對微信公眾帳號按以下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1、自申請後80日未完成註冊的帳號。此類帳號的申請註冊流程將被終止,終止後,原註冊所使用的郵箱信息可用於申請註冊新的微信公眾帳號。
2、完成註冊後,連續210日未登錄的微信公眾帳號。此類帳號被終止使用,終止後, 原註冊所使用的電子郵箱、身份證號碼、微信號等信息可用於申請註冊新的微信公眾帳號。
3、在使用過程中,違反了法律法規、《微信公眾平臺服務協議》等相關協議、規則的微信公眾帳號。此類帳號將被終止使用,終止後,原註冊所使用電子郵箱、身份證號碼、微信號等信息不可用於申請註冊新的微信公眾帳號。
”
因此,這算是註銷公眾號的另壹個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