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商標地址變更可以轉讓嗎?
商標轉讓過程適用《商標法》第四十二條。
第四十二條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註冊商標轉讓經核準後,應當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轉讓註冊商標是商標註冊人依照法定程序,在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內,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他人的行為。註冊商標的轉讓壹般采取以下形式:
合同轉讓
轉讓方通過合同約定註冊商標的內容、相互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這種轉讓形式壹般是有償的,即轉讓方通過轉讓註冊商標專用權收取壹定的轉讓費。
繼承轉移
註冊商標轉讓有兩種情況:(1)註冊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後,有繼承人按照繼承程序繼承死者生前所有的註冊商標。(2)作為註冊商標所有人的企業在合並時被合並或轉讓。
因行政命令而轉移
這種轉讓形式壹般發生在公有制國家。這裏說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財產流轉的計劃和行政。比如,我國國有企業根據行政命令進行分立、合並、解散或轉制,必然導致註冊商標主體的變更。
常見問題:商標變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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