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審查標準和審理標準,我個人認為妳的商標和對方的商標不是近似商標,完全可以區分。
3.就因為妳的商標沒有註冊,妳就被動主張自己的權利。遺憾的是,很多基層工商執法人員在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方面,經驗不如商標局的工作人員,只能根據相關利益方的舉報采取執法行動。
4.如果處罰決定已經作出,我的建議是妳申請行政復議,把妳的想法反饋給國家工商總局。然而,這個成功因素是不確定的。
5.我覺得最合適的方式就是和對方協商妳暫時停止使用妳的商標,最好不要處罰。商標註冊證下來了,就可以光明正大的用了。
6.最糟糕的方式是妳交罰款;商標註冊證下來後,可以找工商部門要回來。【不過涉及到時間問題,到時候能不能還不確定,真的很麻煩】
7.最後壹個建議:如果以後想做某項業務,至少提前兩年申請註冊該品牌【國內很多大公司都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