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鑒定報告並不貴,而且日常生活中也很常見,每年都會有很多類似的案子。包括劍南春、茅臺等很多酒廠都有專門的打假人員。至於他說舉報人必須是商標持有人,這個也是錯的,任何人都可以舉報,然後工商局會和商標持有人去核實。還有舉報只需要實名舉報以及初步的證據,這個壹般是很好提供的。
從程序上,工商局可能有的地方做的不夠周全,比如不封箱之類的,但是開具的應該是扣留清單之類的文書,上面有具體的數量,所以不封箱其實也沒什麽,即使封箱了,回去工商局也要打開取樣拿去鑒定的。
至於沒有讓妳參與鑒定,這個沒什麽說的,工商局直接把扣押的樣品給廠家就可以讓廠家出具鑒定報告了。
還有妳說的上家的問題,不管他承認與否,妳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已經發生,根據商標法,妳確實應該接受處罰。而且告工商局贏的把握幾乎為0,每年這類案子工商局壹個分局甚至壹個工商所要辦不下百件,流程以及相關法律他們熟悉的不能再熟悉,所以想找漏洞勝訴,不太可能。
妳這個是非常非常典型的商標侵權案子,基本復議成功率為0,所以我的建議是向妳的供貨商索取損失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