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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43類的商標被人在30和35類註冊了,我算侵權嗎

首先,妳有沒有用30類和35類的商標,如果用了,妳就是侵權;因為妳只註冊了43類,同時如果不是馳名商標,所以只能在妳註冊的43類上使用商標。如果這個商標是馳名商標,但是對方申請認證的馳名,妳在他之前註冊,使用,那妳是可以繼續使用43類商標的,也不算侵權。總的來說就是妳註冊的哪類,妳就能得到哪類的保護,如果妳用了其它類的,別人註冊的,妳就侵權了。

具體介紹:

1、侵權行為是民事主體違反民事義務,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侵權行為盡管千差萬別, 但其***同的特點是, 法律所確認和保護的他人合法權益受到了某種行為的侵害。認定侵權行為應當將侵權行為與侵權責任的具體承擔區分開來。

2、“壹般認為,侵權行為首先是壹種民事過錯行為,也就是說,侵權行為破壞了法律規定的某種責任——這種責任是在法律上嚴格規定不許被破壞;侵權行為同時又是對他人造成了傷害的行為,而加害人必須對被傷害人做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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