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法律包括6月31994日生效的《商標法》和分別於6月1996日和6月1998日修訂的《商標法》1994。英國商標包括大不列顛、北愛爾蘭、馬恩島和英屬印度洋領地,但不包括愛爾蘭和海峽群島。英國的商標審查只進行絕對理由審查,不進行相對理由審查。根據《商標法》第三節的規定,下列情形不予註冊。
1,不符合《商標法》第壹節對商標的定義。
2.缺乏意義
3、直接描述商品類別、質量、數量等特征。
4、已成為當前語言中的通用語。
5、違反社會規範和道德標準
6、具有欺騙性的質量或商品、服務來源。
7.商標申請是惡意的。
8.包含任何標記、肖像等。與皇室有關。
9.國旗和國徽,英格蘭、威爾士、蘇格蘭、北愛爾蘭和馬恩島的區旗,國際組織的徽章,軍事標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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