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齡:申請人根據本計劃提交申請時,年齡必須在18至50歲之間;
2、財政要求:申請人必須證明能獨力負擔其本人及受養人(如果有)居港期間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賴公***援助;
3、良好品格:不論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申請人不得有任何刑事罪行記錄或不良入境記錄。
香港商標申請條件如下:
1、可以以自然人或法人申請;
2、辦理商標申請所需材料;
3、以法人申請,附《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復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
4、清晰商標圖樣1份;
5、填寫申請表1份,申請表必須由申請人簽署或由代理人簽署;
6、列出尋求註冊的商品或者服務,指出商標類別,商標分類表中查詢;
7、商標註冊委托書,申請人必須在該委托書上簽字蓋章。
綜上所述,年齡必須在18至50歲之間;申請人必須證明能獨力負擔其本人及受養人(如果有)居港期間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賴公***援助;申請人須具備良好中文或英文的書寫及口語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