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在第31、32類在先有壹樣的商標名稱,那麽您完全可以將該商標名稱註冊在第43類的,因為,商標審查是按類別劃分的,每個類別之間的商標是不近似的,所以別人在先註冊了31、32類,您同樣可以註冊43類或是其他沒人註冊的類別;
另外,即使是同壹個類別中,如果選定的商品不在同壹個群組,那麽同樣可以註冊完全壹樣的商標,比如,在43類中,包含6個小群組,在先有人註冊了壹個或幾個群組,那麽在其他群組中,您同樣也可以註冊壹樣的商標,因為,同壹個大類中的每個小群組也是不近似的;
2、至於是否可與馳名商標壹樣進行註冊,原則上不能的,但是現實保護中並不是這樣,因為商標審查只在同類中進行檢索,同類中沒有近似的,那麽就能通過審核,而審查員是不會考慮妳註冊的是否是馳名商標的,就像有很多“蒙牛”或是“伊利”商標在其他類別中進行了註冊壹樣,只不過是註冊成功後,是有可能被馳名商標申請撤銷的,是事後的程序,而不是通不過審核。
如果在商標註冊方面有需要提供咨詢或是幫助的,可以隨時百度HI找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