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立案標準:
根據規定,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假冒註冊商標,按照《刑法》第二百壹十三條規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銷售金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
2、還沒銷售,貨物價值金額達到十五萬元以上的;
3、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已銷售金額與尚未銷售的貨物價值金額***計達到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量刑標準如下:
1、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其中,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於銷售金額數額較大;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銷售金額數額巨大。
三、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認定
根據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犯罪構成,過失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故意銷售與註冊商標的商品不屬於同壹種類的假冒產品、故意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不大,其社會危害性較小不構成犯罪的,應按照商標法第39條的規定處理。
擴展資料:
假冒偽劣商品(Fake and shoddy goods)是指那些含有壹種或多種可以導致普通大眾誤認的不真實因素的商品。假冒偽劣商品可以分為假冒商品和劣質商品兩種類型。 假冒偽劣商品是假冒偽劣的物質產品,不包括精神產品。其特征是:具有不真實性因素和社會危害性。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