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城鄉基層組織、社區和其他組織以及公民開展民族團結教育活動和接受民族團結教育。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族團結條例的其他內容。
第五條新疆是祖國不可分割的壹部分,是多民族聚居的地方。影響新疆社會穩定的主要危險是民族分裂主義。反對民族分裂,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壹,是公民的神聖職責和光榮義務。
民族團結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線。各族人民要牢固樹立“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少數民族也離不開彼此”的思想,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學習,相互幫助,相互合作,和睦相處,永遠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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