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七條申請註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制止通過商標管理欺騙消費者的行為。第二十二條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寫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名稱,申請註冊。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為多類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商標註冊申請和其他有關文件可以書面形式或者數據電文形式提交。第二十三條註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範圍以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註冊申請。第二十四條註冊商標需要改變標識的,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