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審理與民事案件的審理的區別: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相比,有著本質的不同:性質不同。民事案件主要是關於民事權利義務的糾紛,是人民內部矛盾。刑事案件則是危害社會,觸犯刑法,應受刑罰處罰的犯罪,屬於階級矛盾性質。適用的實體法不同。適用於民事案件的實體法有《民法典》、《民法典》、《海商法》等。刑事案件適用的法律是刑法。適用的程序法不同。民事案件的審理適用民事訴訟法和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刑事訴訟法和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適用於刑事案件的審理。在民事上,他是代理人;在刑事上,他被稱為被告人的辯護人;民事案件可以由有管轄權的法院直接審理,刑事案件的死刑必須由最高人民法院復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壹條* * *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三條* *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案件,可以根據物質損失進行調解或者作出判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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