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康”:商品名
“單硝酸異山梨酯”:通用名,註:這裏的分散片是藥物劑型。(以後會討論藥物的劑型,這裏就不討論了。)
藥品通用名:國際非專利名稱,指全世界都可以使用的名稱。
商品名是由藥品生產企業確定並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產品名稱。它是專有的,不能復制。在壹個通用名稱下,由於生產廠家不同,可能會有多個商品名稱。
例如,在上面的例子中,“鹽酸二甲雙胍”是壹個常見的名稱;而且廠家會根據自己的需要取壹個商品名——“歌華芝”或者“布克”。
類比從來都不是壹種準確的修辭手段,但這並不妨礙我們用類比來讓壹個問題變得更容易理解。
我們可能每天都在喝牛奶,但我們經常忽略的是“牛奶”。反而會更容易記住“三元”、“蒙牛”、“伊利”、“安佳”、“德亞”等等。
商品名是為了便於記憶和傳播,但本質上可能只是為了賣得更多。但作為消費者或患者,還是有必要知道自己服用藥物的通用名,否則把“牛奶”誤認為“可樂”可能會給自己帶來大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