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訴書。列明被投訴人、被投訴人地址、侵權事實、投訴要求、法律依據以及投訴人姓名或名稱、地址、聯系電話、投訴日期、代理人相關文件。
2、營業執照。交復印件的需原發照機關加蓋公章。
3、商標註冊證。交復印件的需經商標所有人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加蓋公章。
4、侵權證據。包括侵權實物、商標標識、有關票據或照片等。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投訴不予受理:
1、被投訴人不明確的。
2、所投訴的侵權事實不清楚的。
3、所提供的投訴書件不齊全,超過三天沒有補齊的。
4、超出本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區域管轄範圍的。
5、投訴人就同壹事實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