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訊因認為其依法享有的“壹擔糧”商標被擅用,北京壹擔糧酒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壹擔糧酒莊)以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北京老漢壹擔糧二鍋頭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老漢壹擔糧酒業)訴至法院。 日前,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壹審判決老漢壹擔糧酒業變更企業名稱,並賠償壹擔糧酒莊經濟損失25萬元及合理開支5000元。 案情簡介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首先,老漢壹擔糧酒業在其產品酒箱側面標註“老漢壹擔糧”、正面標註“老漢壹擔糧釀造”屬於商標性使用,上述標識中的“壹擔糧”完全包含涉案商標,且為主要識別部分,二者構成近似,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或誤認,侵害了壹擔糧酒莊的商標專用權;老漢壹擔糧酒業雖然註冊有“老漢壹擔糧”,但註冊類別與其商品的類別不同,其註冊的“老漢壹擔”商標也未規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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