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說的就是TM是英文“trademark”的縮寫商標上的TM,其實TM標誌並非對商標起到保護作用,TM表示的是該商標已經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申請,並且國家商標局也已經下發了《商標受理通知書》,進入了異議期,這樣就可以防止其他人提出重復申請,也表示現有商標持有人有優先使用權。但是TM標記實際上來源於國外,是國外企業經常使用的壹種商標標記。
在我國的《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中並沒有與“TM”標記相關的法律條款,“TM”僅僅表示它所標註的圖形或文字是商品或服務的商標,帶有TM標記的註冊中商標並不受法律保護,也不享有商標的專用權。我們國家對於註冊商標規定了在使用註冊商標時要使用註冊標記。壹個圓圈裏面壹個註和?,註冊標記應當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總結:在異議期的商標可以進行使用,但是並不代表就受到法律保護。
參考資料:
第六十三條 使用註冊商標,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附著物上標明“註冊商標”或者註冊標記。註冊標記包括和?。使用註冊標記,應當標註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