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註冊人在壹種商品上使用多個註冊商標。壹個註冊人可以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同時使用多個註冊商標,但註冊標記應當逐壹標明。多個註冊商標可以組合使用和並列使用,是指善意的合法使用。改變原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組合,或者使用該組合後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仍屬違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依法查處。
2.註冊商標的正確使用:“註冊商標”、“註”或“R”只能在商標局正式核準註冊的商標圖案上使用。
3.對於那些已提交申請但未被核準註冊或因故難以被核準註冊的商標,在未註冊商標上標註“TM”也是壹種很好的保護方法。可以告訴公眾,標誌所包含的文字、圖形是作為商標使用的,而不是商品的通用名稱或圖形,或者其他廣告詞、修飾語,避免因公眾的大量使用而淪為某些商品的通用名稱,從而失去商標的顯著特征,導致無法註冊。同時也可以傳遞這樣壹個信息,即作為商標的創造者,使用者對該標識擁有優先使用權,不希望其進入公有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