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在營業執照和商標註冊證上粘貼印花稅票的通知》(國稅帝子[1989]第113號)第五條規定,原營業執照和商標註冊證因各種原因發生變更的,均視同原營業執照和商標註冊證,照章納稅。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在取得換發的營業執照時應申請貼花。
營業執照貼花原件統壹粘貼在左下角花境內;
商標註冊證貼花應統壹粘貼在內頁右上角(“商品用途”右側)。
營業執照貼花原件統壹粘貼在左下角花境內;商標註冊證貼花應統壹粘貼在內頁右上角(“商品用途”右側)。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權利和執照的印花稅為每件五元。權利和許可證的印花稅包括政府部門頒發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等。印花稅完稅證明復印件或復印件免征印花稅。所以營業執照原件每張五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營業執照和商標註冊證上粘貼印花稅票的通知》(國稅地字第號。[1989]第113號),營業執照貼花原件應統壹粘貼在花邊框左下角,稅票粘貼正確、整潔。在印花稅票、執照和憑證的交界處,
企業變更“三證合壹”營業執照是否繳納印花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在營業執照和商標註冊證上粘貼印花稅票的通知》([1989]國稅帝子第113號)第五條規定,因各種原因變更原營業執照和商標註冊證的,視同新的原營業執照和商標註冊證,照章納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權利證書包括政府部門頒發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專利證書、土地使用證,每件五元。
因此,企業需要申請壹張五元貼花來代替“三證合壹”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