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營業執照作為公司最重要的資質文件,壹般都是由專門的人或者部門來管理的。除非涉及公司資質證書或平臺認證審核,電子版需經公司相關負責人確認同意後方可發布。
二、什麽是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壹規定。
登記事項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或做廣告,銀行不得開戶。
3.營業執照的作用是什麽?
1.營業執照的作用不僅在於合法經營,還在於限制經營範圍。企業不得超越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
2、企業的正常經營必須履行納稅義務,這是強制性的,而稅務登記證是稅務機關管理企業的基本手段。
3.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自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公司取得了合法的經營權,享有從事經營活動的權利。
4.公司應當在營業執照載明的範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如果其違反營業執照登記的內容從事經營活動,則構成行政違法,將受到相應的處罰,但這不壹定影響該公司簽訂的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