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權力的本質來看,任何權力都是具有腐蝕性和侵略性的,總是傾向於被濫用。由於自由裁量權的靈活性,更容易被濫用。濫用自由裁量權造成的違規行為往往具有隱蔽性,不易被人識破。現實生活中,相應的法律法規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限制較少,為自由裁量權的濫用留下了隱患。在實際執法中,不同的地域、個人素質、價值取向導致對法律法規的理解不同,也會導致自由裁量權的濫用。因此,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必須遵循以下原則和標準:1,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應當公平、善意、合理、公正,即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應當以公共利益為基礎,做到“同壹情形應當壹視同仁,不同情形應當區別對待”;善意是指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應該是出於善意,而不是尋求報復;合理,即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要符合人的正常思維,出於壹個正常人的通常考慮而做出的行為,要符合社會的客觀規律。比如責令當事人去掉侵權商品上的商標標識,要看數量,不是幾分鐘就能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