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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給我貼大字報,這算是犯法嗎

犯法。張貼大字報侵犯他人名譽權,違反《侵權責任法》。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二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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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遭情人張貼大字報侮辱?男子非法拘禁"女友"被逮捕

2015年10月26日情人因故反目,沿街張貼大字報侮辱“男友”及其家人,後遭“男友”非法拘禁並被毆打。日前,涉嫌非法拘禁罪的張某某被河北省定興縣檢察院正式批準逮捕。

據檢方介紹,張某某(男)與劉某某(女)通過網絡聊天結識後,不顧彼此家庭,發展並保持情人關系達兩年之久。2015年初,因墮胎、看病等原因,兩人發生爭執,劉某某壹時氣憤,便在周邊村落張貼大字報,並發短信給張某某的家人,對張某某及其家人進行侮辱。

為教訓劉某某,張某某於2015年10月2日下午安排霍某某為其駕車,將劉某某自家中強行拖至車內,沿張貼大字報的地點,每到壹處即將劉某某拖下車予以毆打。直至當晚19時30分,在警方幹預下,劉某某才得以恢復人身自由。期間,劉某某人身自由被限制達6個小時,累計被毆打6次。

檢方表示,人身自由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不容以任何形式加以踐踏。張某某限制劉某某人身自由並毆打的行為,已觸犯刑律。據此,檢方對張某某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做出批準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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