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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的區別

壹、物權的取得不同

1、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而是依據法律直接取得物權。

2、繼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權利及意思為依據取得物權。

二、包含內容不同

1、原始取得:勞動生產、收益、添附。

2、繼受取得:移轉的繼受取得,創設的繼受取得,特定繼受取得,概括繼受取得。

擴展資料

中國的原始取得主要形式包括:勞動生產、收益、孳息、添附、無主財產、拾得無主物、失散的飼養動物、先占、善意取得、沒收、征收、稅收。

繼受取得依據:

1、買賣合同:民事主體雙方達成協議,出賣人壹方將出賣財產交給買受人壹方所有,買受人接受此項財產並支付價款。通過買賣,由買受人取得了原屬出賣人的財產所有權。

2、 贈與、互易:贈與人自願將其財產無償轉移給受贈人,壹方以金錢之外的某種財產與他方的財產相互交換,也可導致所有權的移轉。

3、繼承遺產:繼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合法有效遺囑的指定,取得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4、接受遺贈:自然人、集體組織或者國家作為受遺贈人,按照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遺贈的指定,取得遺贈的財產。

5 、其他合法原因:因其他合法原因,也可以取得或形成財產所有權,如參加合作經濟組織的成員通過合股集資的方式組成合法經濟組織,形成新的所有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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