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內進行國際商標註冊的途徑有兩種。
1、 逐壹國家商標註冊
逐壹國家商標註冊就是分別向各國商標主管機關申請註冊。
2、?馬德裏商標註冊
即根據《商標國際商標註冊馬德裏協定》(以下簡稱“馬德裏協定”)或《商標國際商標註冊馬德裏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裏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裏聯盟成員國間所進行的商標註冊。
馬德裏商標註冊所需材料:
1、申請人簽名或蓋章的商標代理委托書;
2、國內《商標註冊證》復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3、商標圖樣兩張。如是彩色商標,還需附彩色商標圖樣兩張;
4、指定保護的締約方國家名單。
國際商標註冊的時間是怎麽規定的呢?
1、 國際局如在商標局收到國際註冊申請之日起,兩個月之內收到商標局遞交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的收文日期便是國際局的收文日期,也就是該商標的國際註冊日期;
2、 如國際局在兩個月之後收到該申請,國際局則將國際局收到該申請的日期作為收文日期和國際註冊日期。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