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廣告法的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而在本次事件中,該企業以“聽鐘南山院士的話,喝奶!增強免疫力!”為廣告詞,捏造是非、虛假宣傳,不但擾亂市場管理企業廣告宣傳的秩序,還對引導公眾正確消費造成不良的影響。若是每家企業都違法推廣虛假廣告,拋開影響社會市場和諧風氣不說,消費者對廣告宣傳的信任度也會每況愈下。
除此之外,該商場未經鐘南山院士允許,擅自制作鐘南山院士的卡通形象立牌進行宣傳,蹭名人流量以博關註、擴大營銷。固然,企業想要宣傳擴大營沒錯,但是該商場的行為,已然嚴重侵犯了名人的肖像權。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喜歡崇拜偶像,想要依靠名人效應擴大宣傳,都不是過錯,但是版權意識必須要跟上。壹味地通過蹭名人流量而擴大營銷,卻不去找尋合適的宣傳方法,其結果不但不會擁有市場,而且還會喪失消費者對企業的信任感。
毋庸置疑,蹭名流的熱度進行虛假宣傳該罰,該狠狠地罰,但是我們的關註點,應當在於如何能“罰”出效果,怎麽罰才能把類似的違法行為“罰”得壹幹二凈。有關部門不妨行動起來,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類似的事情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