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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肥的品牌名怎麽取?

不適宜作為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1和《商標法》第11條規定,商標中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圖形。(1)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與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的特定地名或者標誌性建築的名稱、圖形相同的。(二)與外國的名稱、國旗、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予以禁止,但經該國政府核準的除外。(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四)與表明實施控制和保證的官方標誌和檢驗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但已經授權的除外。(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誌、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6)帶有民族歧視。(7)與該類商品或者服務的商品名稱或者服務項目名稱特別近似,或者與本行業通用名詞特別近似的商標,不能註冊為商標。(8)吉祥符號,是人民普遍使用的,指定用於日用品或日常服務的,不應註冊為商標。(9)民間慶祝、祝賀中使用的常用表達或其他常用表達壹般不能用於商標註冊。(10)人民群眾常用的商品包裝裝飾圖案不能作為商標註冊。(11)單純的顏色或顏色組合不能註冊為商標。(12)具有誤導性,缺乏顯著特征,可能造成不註意影響的標誌,不能作為商標註冊。(13)國家名稱。(14)僅使用交易場所的通用名稱作為商標,缺乏顯著性。(15)行業名稱及其簡稱。(16)商業貿易中常用的語言或者符號缺乏顯著性,不適合進行商標註冊。(17)非原創廣告語言。(18)使用常見的禮貌用語和普通人的稱謂作為商標,缺乏顯著性,不適合商標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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