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工商部門申請認定馳名商標。通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工商部門經審查後逐級上報至商標局,商標局做出認定。
2、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註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而且,馳名商標權利人對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認定持有異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司法審查。
3、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認定。在商標註冊、使用與評審過程中產生爭議時,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依據具體事實認定其商標是否構成馳名商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十四條 馳名商標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壹)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