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國際商標的方式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壹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直接到商標局辦理,此時應準備申請書件;向商標局國際註冊處提交申請;繳納註冊費用。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五條
以中國為原屬國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的,應當在中國設有真實有效的營業所,或者在中國有住所,或者擁有中國國籍。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五條
以中國為原屬國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的,應當在中國設有真實有效的營業所,或者在中國有住所,或者擁有中國國籍。
第三十六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申請人,其商標已在商標局獲得註冊的,可以根據馬德裏協定申請辦理該商標的國際註冊。
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申請人,其商標已在商標局獲得註冊,或者已向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並被受理的,可以根據馬德裏議定書申請辦理該商標的國際註冊。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
通過商標局向國際局申請商標國際註冊及辦理其他有關申請的,應當提交符合國際局和商標局要求的申請書和相關材料。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壹條
通過商標局向國際局申請商標國際註冊及辦理其他有關申請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