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服務對象類型為法定辦結時限20(工作日)和承諾辦結時限。
2.杭州市富陽行政服務中心A座三樓K2窗口(杭州市富陽區廬山街道江聯街27號)。
3.辦理日期: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4.辦理條件: (壹)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申請人依法享有平等取得行政許可的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二)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時,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三)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切身利益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申請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4)申請行政許可時,申請人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並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