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行商標註冊制的國家,商標註冊成功後,註冊人享有該註冊商標的專用權和排除他人在同壹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的禁止權。
商標的合法性包括兩個要求。壹方面是指壹個商標標識的構成要素要符合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相區別的標識,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識、顏色組合和聲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都可以申請註冊為商標。另壹方面,用作商標的標記不得是法律禁止作為商標的標記。
下列標誌不得註冊為商標:
1,只有該商品的常用名稱、圖形、型號;
2.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等特征;
3、其他缺乏鮮明特色。前款所列商標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並易於識別的,可以註冊為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