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企業出於維護企業本身或產品的目標,會註冊各種各樣的商標。壹些企業在商標被核準註冊後便置之不理,商標處於閑置狀態,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而有壹些想要註冊商標的企業,卻因不願耗費精力準備申報材料,或不願花費將近壹年的時間等待審批,始終與商標無緣。因此,兩相結合,通過商標轉讓流程,可以進行商標轉讓。
鄭州商標轉讓的流程究竟是怎樣的呢?
1、商標轉讓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2、商標轉讓所需文件:
A、《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B、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C、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D、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E、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3、商標轉讓時間:大約需要6-10個月左右。
4、商標轉讓費用壹般包括三部分:(1)商標轉讓受理費:申請轉讓壹件商標的費用為500元,受理費直接繳入國家商標局,國家商標局收取官費500元;(2)商標轉讓代理費:若委托代理機構,則還需另行支付壹定的代理費。(3)商標的費用:壹般商標的價格在兩千至上百萬不等,商標的影響力越大價格也越貴。
申請人可以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也可以到國家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直接辦理。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組織***有近800家,分布在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而網上的商標轉讓平臺也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