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法院是指人民法院依法設立的專門審理知識產權案件的常設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執法嚴格,依法保護知識產權,對於促進科技文化的繁榮發展,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具有重要意義。
知識產權法院對技術性知識產權案件沒有管轄權,需要在蘇州知識產權法院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及其職責:
壹、知識產權法院設4個合議庭,包括14名審判員(含3名院領導),1名助理審判員,4名書記員。
二、知識產權法院的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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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負責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和壟斷案件的調查、指導和監督工作。
3、負責人民法院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具體承擔最高人民法院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