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商標侵權由主要責任人負責。與直接侵權相比,間接侵權是指以間接的方式侵害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行為人的行為本身不構成對他人專利的直接侵權,但教唆、幫助、引誘他人實施專利,造成直接侵權。行為人主觀上故意誘導或者教唆他人侵犯專利權,客觀上為直接侵權行為的發生提供了必要條件。
法律客觀性:
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164條,規範因侵害民事權益而產生的民事關系。第壹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壹百六十六條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從其規定。第壹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