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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被許可使用人侵犯第三人權益,商標出讓人是否承擔責任?

妳好!這個問題需要考慮商標許可人是否屬於商標侵權的利害關系人,是否屬於* * *共同侵權,需要具體分析。

《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壹)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造成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或者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變更註冊商標,並將變更商標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便利,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造成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其他損害的。

更詳細的信息可以提供更準確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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