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歷時近8年的喬丹商標之爭,經過三級法院審理,終於塵埃落定。
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壹度備受爭議的美國飛人喬丹起訴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商標侵權案作出裁定:中國喬丹體育侵權案終審敗訴,喬丹+圖形商標被撤銷。
除了判決中國喬丹體育敗訴外,還提到此前的壹審、二審在事實認定和適用法律上存在錯誤,喬丹體育需要下架第25類服裝鞋帽襪。喬丹的文字和剪影商標。
法院的終審判決意味著喬丹體育無法再上訴,不得不重新開始品牌之路。雖然商標已被撤回,但對喬丹體育公司的經營影響有限。
當天下午,喬丹體育發表聲明:本次判決的(圖文+文字)商標為公司註冊時間不足5年的組合商標。該商標的撤銷不會影響我公司現有商標的正常合法使用。
據證券時報報道,邁克爾·喬丹與喬丹體育的商標糾紛由來已久,雙方糾紛的壹個焦點在於姓名權。喬丹體育的品牌形象也在這個過程中迅速下滑。
長期以來,“山寨”“抄襲”等詞匯壹直在喬丹體育中使用。
喬丹體育vs飛人喬丹,長達八年的商標之爭。
喬丹是人們心目中的“籃球之神”,壹直被稱為“飛人”。其標誌的經典形象來源於1991年,邁克爾·喬丹在芝加哥公牛隊對洛杉磯湖人隊的籃球比賽中,完成了壹次沒有助跑的跳躍,並成功扣籃。
雖然喬丹體育早在1997就註冊了商標,但由於沒有足夠的商標認知,喬丹直到2012才起訴喬丹體育侵權,但前兩次都以失敗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