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工商行政規章和政策。
2、依法承擔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市場交易和網上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的監督管理。
3.依法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交易活動,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侵害消費者權益等市場交易違法違規案件。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國務院授權,組織全國範圍的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活動。
4.依法監督管理經濟合同,指導合同仲裁機構的工作。
5.依法對國內外商標申請實施統壹註冊管理,認定馳名商標,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認定商標代理機構並指導其工作。依法對商標評審案件作出終局決定或者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