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作為構成商標的字母,主要是指拼音文字或註音符號的最小書寫單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
其次,作為商標構成要素的數字,我國的商標法中規定了,既可以是阿拉伯數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寫數字;
第三,作為構成商標的三維標誌,在商標上稱為立體商標,它是以壹個立體物質形態出現,這種形態可能出現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現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
第四,我國的商標法對於顏色組合也可單獨成為商標,獨特新穎的顏色組合,不僅可以給人美感,而且具有顯著性,能起到表示產品或者來源的作用,也能起到區別生產者、經營者或者服務者的作用。ps:1B0B1gg7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