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險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首先,要區分再保險合同和初始保險合同。如果屬於財產保險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根據財產保險合同的稅目,稅率為1‰。投保人與保險公司簽訂的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屬於印花稅的征收範圍,應當繳納印花稅。計稅依據以保險費收入為準。沒有合同,但有相關保險單據的,作為合同使用,按合同蓋章。而且合同雙方必須全額繳納印花稅。但是,印花稅只針對財產保險。如果簽了壽險和意外險,不屬於財產保險合同範圍,不需要印花稅。還有壹種保險代理合同,是保險代理人和保險人簽訂的協議。不是印花稅的應稅憑證,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繳款憑證的分類
第壹類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質的文件。共10類合同,未列明的單據無需繳納印花稅。它們包括:購銷合同、加工合同、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築安裝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和技術合同。簽署上述合同的納稅人要繳納印花稅。而且簽合同的雙方都要交印花稅。其中,沒有貨物運輸合同、倉儲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等合同,有相關單據或倉單的,按合同中正常貼花繳稅。
第二類是產權轉讓。例如,房地產銷售,土地使用權轉讓簽署產權轉讓合同憑據。印花稅按所含金額的0.5‰計繳。
第三類是業務賬簿,是企業為記錄業務數據而設立的賬簿。印花稅按實收資本(股本)和資本公積的0.5‰計繳。
第四類是權利和執照,比如新成立企業取得的營業執照。企業商標取得的《商標註冊證》,按每件5元繳納印花稅。
第五類是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