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標這冊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或居所;(2)欲取得商標註冊的商標;(3)制定商品或指定服務及按第6條第2款政令中所規定的商品及服務的分類。
2, 欲取得商標這冊的商標是立體形狀
(包括與文字、圖形、符號或色彩,或他們的組合),構成的商標在欲取得商標註冊時,必須在申請書上載明此意圖。
3, 欲取得商標註冊的商標中,僅用特許廳長官指定的文字在欲取得商標註冊時,必須在申請書上載明此意圖。
4, 在記載欲取得商標註冊的商標不分鐘,欲記載欲取得商標註冊的商標邊框色彩相同的部分機,不視為該商標的壹部分。但是,能辨明其色彩所包括的範圍,且載明附有與其框色彩相同的表示的部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