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前十二個月內,商標註冊人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
2、如果在規定期限內未能辦理續展,可以在寬展期內,即有效期滿後的六個月內完成續展手續;
3、續展手續包括準備申請書件、提交申請書件、繳納續展費;
4、可以委托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或者自己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商標續展業務。
商標的保護期限:
1、商標註冊有效期:商標註冊有效期通常為10年;
2、續展申請時間:商標註冊人應在商標有效期滿前12個月內提出續展申請;
3、寬展期限:如果在規定時間內未提出續展申請,還有6個月的寬展期;
4、續展後有效期:續展成功後,商標保護期限可再延長10年;
5、無限期續展:商標註冊人可以在每個有效期滿後繼續申請續展,理論上商標可以無限期續展。
綜上所述,商標註冊人在商標有效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應辦理續展手續,若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可在寬展期內完成續展手續,包括準備申請書件、提交申請書件和繳納續展費。商標續展業務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或自行前往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壹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