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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的時間有效期

法律分析:1,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雖然註冊商標的使用期限為10年,但是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商標續展。商標續展申請成功後,他們可以繼續使用該商標。

2.這六個月的時間被稱為寬限期。但是,如果在六個月的寬限期內,商標續展申請仍未得到處理,商標局將註銷該商標。因此,在商標註冊申請成功後,我們會定期關註商標的到期時間,確保到期前可以辦理商標續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八條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相區別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第九條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易於識別,並且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商標註冊人有權標明“註冊商標”或註冊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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