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其他人先登記
商標審查員審查商標時,首先要搜索商標數據庫。發現同壹商標被多人在同壹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的,按照“申請優先”的原則,駁回申請註冊的企業或者個人。
這種情況壹般是由商標查詢的盲區期造成的,這是必然的客觀原因。另外,還有壹種情況是由於商標註冊申請人的過失造成的。有的企業或者個人沒有經驗,不熟悉商標註冊流程,在提出商標註冊申請前沒有進行近似的商標查詢,造成申請商標與註冊商標相同的情況,註冊費白白丟了。
二、商標缺乏鮮明特征
當申請商標過於簡單時,如使用簡單的線條、普通的幾何圖形等,審查員會認為該商標缺乏鮮明特征,不易辨認,予以駁回。
三、 近似商標被駁回
如果兩個商標在字體、發音、含義、圖形構成和顏色、整體結構、立體形狀和顏色組合等方面存在相似之處,容易引起公眾誤解或混淆,則壹般認定為相似商標並予以拒絕。
壹般來說,在商標命名和標誌設計中,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有擦名牌的想法,很可能被認定為同類商標而被拒絕。商標近似是最常見的拒絕理由,也是最容易發生誤判的地方,因此應慎重對待。
四、商標名稱屬於常用名稱和描述性詞語
行業通用名稱和僅描述產品特性的詞語不能註冊為商標。
五、不允許註冊使用的標誌
《商標法》規定,中華人民***和國名稱、國旗、國歌等幾種標誌不得用於商標註冊。其中,地名和容易使公眾誤解商品質量和原產地的名稱或標誌不能註冊為商標。未經授權的商標如被冒用為商標,將被駁回,不予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