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在寬限期內提出續展申請的,人民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受理原商標所有人對續展申請前註冊商標侵權行為的處理請求。即使後續的續展申請被批準,原商標所有人也無權在寬限期內對提出申請前發生的侵權行為主張損害賠償。
第三,註冊商標在有效期或者延長期內申請續展未獲批準的,註冊商標專用權自期滿之日起消滅。原商標權人不得以他人侵犯註冊商標為由請求法律保護。
第四,在有效期屆滿至最終駁回續展申請期間,他人侵犯註冊商標的,續展申請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主管部門保護該註冊商標。主管機關應當立案或者受理,給予先行保護,但賠償損失的請求應當在續展申請被批準後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授權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經許可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