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條件:申請認定著名商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申請人為註冊商標所有人,且其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區域內;
(二)該商標自核準註冊之日起連續使用滿3年,且無權屬爭議;
(三)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同類商品中質量優良、長期保持穩定,並有良好的售後服務,且該商標在相關公眾中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譽;
(四)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3年的產量、銷售額、納稅額、市場占有率等主要經濟指標在本省同行業中位居前列,且具有較廣泛的銷售區域;
(五)申請人近3年未發生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以及其他嚴重違法經營行為;
(六)申請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有嚴格的商標使用、管理、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