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的、結構性的技術特征應通過描述結構來描述。當某些結構無法用具體結構的描述來準確描述時,可以用該結構所能實現的功能來描述,但前提是本領域技術人員無需付出創造性勞動就能根據功能所定義的內容獲得實現功能的技術方案。
妳的例子包括控制。我舉個電的例子,希望能幫助妳理解:
方波發生器,用於產生1KHz、占空比為50%的方波
以上是功能限制。根據方波發聲器的功能描述,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設計出具體的電路結構,所以這種限制是專利法允許的。
但由於功能的範圍比較廣,即實現壹個功能可能有多個具體的技術方案,所以會影響技術方案的創造性。此外,如果說明書中沒有足夠的實例來支持上述功能限制,也會造成權利要求得不到說明書支持的問題。
以上個人觀點,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