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是自然人或企業取得商標專用權的過程。申請人需要向國家商標局提出商標申請,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後才能頒發商標註冊證。根據《商標法》規定,國內申請人辦理各種商標註冊事宜有兩種方式:壹種是直接到商標局辦理;二是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代理。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二條* *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寫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名稱,申請註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完成對該商標的審查,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進行初步審查並予以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自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認為該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壹款、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壹條、第三十二條的,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以公告。